答: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年终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另一个单位的年终奖金与当月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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