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文件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吉地税函[2008]152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虚拟货币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不能准确核算其财产原值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可按转让财产收入的2%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您的这种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应按转让财产收入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