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在内地可以免税:(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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