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工资薪金所得是将一个月内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加在一起,扣除个人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再扣除1600元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费用和免税项目后的余额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1——9级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或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