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要求,在行权时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后再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