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想咨询有关交通费的涉税问题我公司给员工的上下班交通费并入工资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另外,公司还要承担部分员工除上下班外的出去办事的交通费,这部分的交通费是否不计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还有这方面的交通费票据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打租车、明珠卡充值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你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和报销的外出工作交通费,凭相关支出确属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员工报销因外出办公而发生的交通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