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员工出差而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包括市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和因乘坐交通工具而计发的补助费),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