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职工就餐补助费可以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国税发[1998]155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2008年起企业发给职工的就餐补助费应计入福利费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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