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因此,外籍人员个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标准为4800元(2000元加上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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