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地税函[2002]44号文件规定:关于媒体单位按照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企事业单位经办人相应回扣的问题,如果经办人是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联系发布广告,从中收取回扣,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为其他单位联系发布广告业务,从中收取回扣,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您如果不是此本企业的职工,您取得广告回扣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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