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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减除费用标准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减除费用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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