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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六条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作何调整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作何调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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