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函[1998]293号文件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应按“偶然所得”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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