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各月内汇算清缴。根据该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所得(除网吧是实行按月预缴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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