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纳税人任职受雇于大连分公司,每月分别从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收入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的规定,大连分公司应汇总纳税人境内外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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