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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2009-04-17 15: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本人去年十二月份工资总额是3755元,扣除住房公积金(364.1元)医保(72.8元)和个税(146.8元)后,实领3171.3元。近日,发13个月工资1541元。请问,1、月工资纳税额是否准确?2、增发工资的个税应如何计算?

  答复:如果你12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话,当月个人所得税税额:〔3755-1600-(364.1+72.8)〕×10%-25=146.81元。

  1月份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可以采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用奖金全额乘以上步找到的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款)或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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