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个人通过任职单位的慈善捐款,捐款缴付各级公益性社会团体、政府机构时须取得专用捐赠收据,并由任职单位制作员工捐赠明细清单,单位在报送捐赠当期全员额明细申报表及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专用捐赠收据(复印件)、员工捐赠明细清单。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付捐赠款项而暂未取得捐赠票据的可先提供注明地震捐款的汇款单据(复印件),待收到正式收据后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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