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乘以20%的税率即为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即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不足800元的,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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