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未有调整,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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