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双薪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双薪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