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但涉外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应此,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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