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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实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2009-04-17 15: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单位给职工发放的用于防暑降温的实物是否做为劳动保护用品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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