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3]114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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