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据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于纳税。
提示: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补贴在合理的数额并有合理的凭证,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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