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函[2000]257号文件中规定: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附: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文件转发
提示:您的情况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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