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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专利赔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09-04-17 15: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是某项专利的所有人,在没经过我的允许的情况下被其他企业使用,对此形为我得到一部分赔偿,我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0]257号文件中规定: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附: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文件转发

  提示:您的情况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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