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务院令[1999]272号文件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照本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我们个人的存款帐户上发生的利息支出都是根据上述文件执行的,并由支付利息的银行代扣代缴。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