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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奖实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计价

2009-04-17 15: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在一次活动中中了主办方发票标称价值3000元的实物奖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纳20%的偶然所得税,但该实物市场价格为2000元,对于这种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怎么计算?是按照主办方发票上标称的价格(3000元)计算,还是按照市场价格(2000元)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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