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您企业发放的劳动分红应该并入到发放当月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 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 1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