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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经济适用房缴纳税费的计算实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个人在转让自有的经济适用房该缴纳哪些税费呢?

  经济适用房原值具体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经济适用房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假设合理费用为原值的15%)。

  案例:

  王先生于2000年在杭州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元,现在以54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不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只需要交纳印花税和个税。

  因为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而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印花税=成交额×0.05%=54×0.05%=0.027万

  需要扣除的合理费用=36×15%=5.4万元

  所以个税=(54-36-0.027-5.4)×20%万=2.5146万

  王先生所要交纳的总税费=印花税 个税=2.54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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