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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务法规上有什么要求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内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务法规上有什么要求吗?转增资本后的未分配利润账户里是否需要留余额?转增资本有比例要求吗?

  [解答]根据国税函发[1998]333号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因此,内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后的未分配利润账户里是否留余额由股东大会决定,税法及会计上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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