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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蓄机构职得的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而返回的手续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是某银行的财务人员,由于代扣代缴利息税,我行取得了一部分手续费收入,请问这手续费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个人取得的相应奖励收入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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