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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及返聘工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退休职工取得的退休金及企业返聘支付的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l.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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