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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收入要缴个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张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前不久,张先生发现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的一幅摄影作品被出版社侵权使用。得知情况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并胜诉,获得了一笔赔偿金。但出版社在支付赔偿金时称代扣了税金,张先生不明白的是,自己与被告之间不存在转让版权或授权使用的关系,为什么还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像张先生这种情况,与被告之间不存在转让无形资产的关系,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张先生取得的这项赔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被告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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