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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给个人的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要缴个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请问单位发给个人的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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