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核定办法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请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税所得额是否是营业额*利润率-经营费用,经营费用中的业主生活费是否是800元/月?还是多少才合理?

  答:对于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计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 损失)。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目前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是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个体户的营业额,带征个人所得税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