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用未分配利润投入生产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内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运输业。现经股东会议决定,将上年度税后利润“利润分配?D?D?D未分配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以后,不进行股东利润分红,而是投入生产用于购买生产用的叉车。即将“未分配利润”投入生产(转增资产),是否视同股东利润分红,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

  答:你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购买生产用的叉车,不属“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消费性支出”,不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