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施工单位已在异地税务部门按工程价款的0.3%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施工人员是否还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计算方法)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账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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