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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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