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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中取得量化资产如何缴纳个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在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取得量化资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在量化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去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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