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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8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800=7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200×20%-375=106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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