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等支出三项支出江西省的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江西省地税局对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的问题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职工冬季(12、1、2三个月)取暖补贴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200元/月),职工防暑(7、8、9三个月)降温费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200元/月),劳动保护费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这三项费用属于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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