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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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