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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应如何纳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属雇员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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