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取得所得如何纳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