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具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领使馆和联合国及其它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