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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

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找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意: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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