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
(1)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必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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