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年底双薪应全额计算缴纳个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某单位准备在年底为职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对这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该单位认为应该扣除费用后缴纳税款。请问该不该进行费用扣除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年底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时,职工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此外,如果单位职工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