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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法规——适用税率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三、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下列所得项目,规定予以减征或加成征收所得税。

(1)减征规定。对稿酬所得,按20%税率征税时,给予减征30%;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成征税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加成计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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