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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向股东个人派发红股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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